股票配资交易软件 祥源新材: 关于祥源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8 22:39    点击次数:149

股票配资交易软件 祥源新材: 关于祥源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资料显示,伟24转债信用级别为“AA”,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对应正股名伟明环保股票配资交易软件,正股最新价为20.7元,转股开始日为2024年10月8日,转股价为18.03元。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3202        债券简称:祥源转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当期应计利息,赎回日当期年利率为 0.40%,且赎回日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 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核准的价格为准。 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祥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祥源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 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风险提示:    本次“祥源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祥源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 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2024 年 12 月 25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 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祥源 转债的议案》,因触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祥源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祥源转债”赎回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6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6,000.00 万元,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深交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为“祥源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7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64 元/股。 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8,333,2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祥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9.49 元/股,转 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4,460 股。回购 注销完成后,“祥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9.5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 期 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 整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8,333,23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因此“祥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9.2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 生 效 日 期 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祥源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为 15.18 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向下 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19.73 元/股),已触 发“祥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祥源转债”。   四、赎回实施安排 债”赎回价格为 100.19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上一个付 息日(2024 年 7 月 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为 176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4%×176/365=0.19 元/张,每张债 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00.19 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 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祥源转债”持有人。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祥源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祥源转债”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停止交易。   (3)“祥源转债”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停止转股。   (4)2024 年 12 月 26 日为“祥源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祥源转债”。本 次赎回完成后,“祥源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1 月 3 日为赎回款到达“祥源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祥源转债”赎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祥源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源转债   联系人:证券部   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电话:0712-8806405   邮箱:ir@hbxyxc.com   五、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前赎回祥源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祥源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祥源转 债”。   (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赎回已满足《募集说明书》《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相关条 件;本次赎回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本次赎回尚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 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祥源新材本次提前赎回“祥源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祥源新材本次提前赎回“祥源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交易“祥源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祥源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魏志祥交易“祥源转债”的情形: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期 间,魏志祥共卖出 21,174 张可转债,现持有数量为 0。   在本次“祥源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魏琼交易 “祥源转债”的情形: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期间,魏琼共卖 出 44,765 张可转债,现持有数量为 0。   在本次“祥源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祥源转债”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说明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 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源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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